外语历史记录

外国语学院2013-2015年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

 

外国语学院2013-2015年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为全面评价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养,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求实易行。
2.鼓励加强教学和科研。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按学校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二、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另行组织考核)。
担任教师职务的中层干部按照本办法参加教师岗位的聘期考核。
三、考核类别和时段
考核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考核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11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分工会主席、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单位考核
学校考核学院:按照学校的文件精神执行。本聘期学院教师岗人均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按360标时计算。
学院考核院内教学单位:学院对各教学单位的考核标准按照“教师的人均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本单位教师人数×3年聘期”计算。
(二)教职工考核
1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聘期内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教师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校内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2)管理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考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其他专业技术:侧重考核服务教学及科研的实际工作情况,贯彻和落实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情况,参与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推动学科和专业发展情况,完成学院额定的聘期任务和岗位职责以确保业务良性运转,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考勤等情况。
(4)工勤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和考勤等情况。
2.考核标准
(1)教师岗位
教师应该完成的工作总量包括教学(A)、科研(B)和社会服务工作量(C),考核每名教师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总量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乘以聘期年限,即A+B+C乘以聘期年限。
教师聘期内每年度完成A+B工作总量至少为360标时。
新进教师,聘期内在服从学院总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第一个考核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最低不能低于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30%,第二个考核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最低不能低于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60%,第三个考核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最低不能低于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80%,一个聘期考核结束后,从第四个考核年开始每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按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100%执行。
经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及休假教师的考核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2013-2014年工作量减20%,2015年工作量减30%。
2015年系部正、副主任(包括公外一、二部,英语系,研究生部)的教学工作量减10%;党支部书记减5%。
2014年和2015年兼任学院外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A)减40%。学院对其外教管理工作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外教管理工作。
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打通互换。教学标时和科研分值换算办法为:1科研分="[(聘期内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4/6)/聘期内学校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分)]教学标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A)或科研工作量(B)在考核聘期内每年度不得为零。
我院教师聘期内,2013年完成社会服务工作至少60标识。2014-2015年每年度应完成校内社会服务工作总量至少50标时。
(2)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
按《附件1:管理、其它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等级及要求
教职工考核结果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
1.合格
教授二级至教授四级教职工,聘期内完成学校《北京工商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中规定的履职基本要求和任期目标,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副教授五级及以下级别教师岗位教职工,聘期内完成学校《指导性意见》中规定的履职基本要求和学院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任期目标,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非教师岗位教职工聘期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年度的岗位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2.不合格
1)聘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2)教师未完成所聘级别的履职基本要求或任期目标;
3)聘期内2个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者或未确定考核等次者(新进人员因不满半年而未确定考核等次者除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6)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者;
7)聘期内长期在外兼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8)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3.在聘期内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或无考核结果的,聘期考核应结合其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各年度考核结果情况确定等次。
七、教师工作总量计分办法
(一)教学工作(A
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及其他教学管理部门认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准。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学校有关文件:《北京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科研工作(B
科研成果以学校科学技术处和其它科研项目立项单位认定为准;科研计分办法参见学校科学技术处文件:《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科研成果计算周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社会服务工作(C
校内社会服务工作:按《外国语学院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可和计算办法》计算。
八、考核程序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学院的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并填写聘期考核表;
2.填写工作业绩表;
3.召开述职会议,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
4.学院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个人考核等级;
5.向人事处报送考核材料。
九、聘期考核的若干规定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执行。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执行。
十一、考核纪律及复议、申诉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5519